干农活不慎引发火灾
“失火少年”如何弥补挽救?
近期
嵩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
未成年人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案件
17岁的李某某在自家烤烟地内用明火点燃纸筒,将烤烟地的塑料薄膜烙洞,为烤烟苗“放烟”通气。事后,李某某用脚将燃烧的纸筒踩灭,并将纸筒埋于烤烟地内,随后离开。因天气干燥且有大风,该纸筒未完全熄灭,火烬将烤烟地上的干草、松毛点燃,火势蔓延至烤烟地附近树林,过火林地面积达5.57公顷。
发现着火后,李某某惊慌不已,与朋友提水救火但收效甚微。当地政府、村委会、消防队迅速组织人员将火扑灭。
案发后,李某某家属积极赔偿林地损失补偿费2万元。经社会调查显示,李某某平时表现较好,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嵩明县检察院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村委会意见后,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同时,检察官结合该案释法说理,李某某深刻意识到野外用火的安全隐患,表示一定会加强用火安全知识学习,并自愿加入村委会志愿消防队,协助开展护林巡山、防火知识宣传等工作。
办案检察官经现场踏勘和调查取证后发现,嵩明县部分乡镇种植烤烟的农户有使用明火烙膜“放烟”的习惯,而烤烟地大多紧邻森林,且林地与农地之间没有划分防火隔离带,存在较大森林火灾安全隐患。
一边是农户的农业生产需求,一边是隐藏的火灾隐患,如何破解矛盾?为此,检察官与村民、护林员、林业部门负责人等多方开展商谈,寻求破解之法。
嵩明县检察院采用“检察建议+跟踪监督”方式,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,以法律监督推动源头治理。5月7日,嵩明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,建议在农地与森林间设置防火隔离带、瞭望塔,不定时开展巡查管控。此外,加强森林防火宣传,增强村民防火意识。同时,邀请人大代表、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座谈,收集意见建议。嵩明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检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。检察机关将持续督促跟进,确保建议落地见效,共同消除火灾隐患,防患于“未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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